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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寿险必看的自杀条款,很多人都理解错了

前阵子跟做理赔的旧同事喝茶,聊到个挺唏嘘的案子。小伙子三十出头,欠了网贷,买完寿险不到一年跳了楼,留下老婆孩子,最后保险公司一分没赔。很多人骂保险公司坑,说买了身故险自杀不赔,算什么寿险。其实呢,是你没搞懂寿险里的自杀条款。

两年期限,到底从哪天开始算?

绝大多数人听到的说法都是“两年内自杀不赔,两年后赔”。 可很少有人提醒你,这个两年不是一定从你第一次买保险那天算。 要是你之前因为资金问题断交了保费,保单进入失效期,过了大半年才凑齐钱申请把保单恢复效力,那复效后重新计算两年期限。 说实话,好多人复效的时候,业务员根本不会提这一句,真出事了才追悔莫及。
人寿保险自杀条款两年起算点说明图
人寿保险自杀条款两年起算点说明图
还有一种情况,保单转换,比如你把旧的定期寿险转换成终身寿险,这个两年要不要重新算?也要看合同的约定,有的公司是从原保单投保日算,有的是从转换日算,买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。别糊里糊涂签了字。

为什么保险法非要定这个自杀条款?

很多人第一反应,保险公司就是精,怕有人故意买保险骗保,给家人留钱然后自杀。 这话不全对。 最早设定这个规则,一方面是防范道德风险——总不能鼓励人拿命换钱吧?另一方面,从概率上讲,一个人要是投保的时候就预谋好两年后自杀,这种可能性真的太低了。 大多数选择走绝路的人,都是投保之后好几年,生活遭遇了无法承受的变故,才走到这一步。这条款其实是留了人情味的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杀条款原文截图
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杀条款原文截图
你翻我国保险法,原文就写了,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,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,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,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。等于说,这个规则不是保险公司乱定的,是法律写死的。

这些误区,别踩

这些误区,别踩
这些误区,别踩
第一个误区,只要过了两年,自杀一定赔。 不对。得是故意自杀才按这个规则来,如果是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,伪造自杀现场,那别说两年,十年也不赔。还有一些合同里明确免责的情况,也不会赔,得看你手里的合同怎么写。 第二个误区,抑郁症自杀,一律不赔。 这个真不一定。如果投保的时候如实告知了病史,过了两年期限,很多合同是会赔的。毕竟抑郁症发病的时候,人没法控制自己的行为,不算投保时的故意骗保。当然,如果是投保前就已经有严重抑郁,没如实告知,那肯定另说。 第三个误区,自杀不算意外,所以所有保险都不赔。 意外险确实不保自杀,这个没错,但寿险是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,只要符合条款,就会赔,跟意外不意外没关系。 不过话说回来,我写这个,只是觉得,买保险的人,得知道自己买的到底是什么。 很多人买寿险,就是为了万一自己走了,家人还能有过日子的钱,这份心思本身就重,别因为看不懂条款,最后这份心意落了空,对吧? 本文仅作科普,不构成投保建议,具体以合同条款和保险公司说明为准

作者|dananjin

排版|dananjin

审核|安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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